2021 年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导〔2021〕2 号)及《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 号)精神,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于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开展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调查。现就配合做好2021年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本地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二、调查对象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
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2种类型。问题举报平台不限调查对象,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三、具体实施
(一)问卷和问题举报平台二维码发放。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进入“政府履职情况调查”(详见附件)。
(二)问卷填报和问题举报平台填答。填答人可以根据身份
(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参与问卷调查,也可以选择举报平台, 反映教育相关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三)问卷和问题举报线索回收。填答人提交问卷和提供举报线索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 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四、有关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2021 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问卷调查(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方法: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进入“政府履职情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