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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中国普法网 来源:中国普法网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8日 00:00 浏览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互联网信息办(网信办)、普法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工作,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于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

二、承办、协办单位及参与活动的网站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法制日报社

协办单位:人民网(www.people.com.cn)

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

新浪网(www.sina.com)

腾讯网(www.qq.com)

参与活动的网站及媒体:普法网站、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商业门户网站等百余家网站;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新浪、腾讯、人民)。

三、活动时间

2014年11月20日开始竞赛,12月20日竞赛答题截止。

四、竞赛内容

1982年宪法以及四个修正案

五、活动安排

(一)2014年11月20日零时至12月20日24时,为网上答题竞赛时间。竞赛规则、奖项设置等将于竞赛开始前在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中国普法官方微博(@中国普法)以及各协办单位网站上公布。

(二)竞赛答题结束后,通过公证抽奖方式,确定并公布网上参赛获奖个人名单;根据参与微博答题情况,抽取并公布获奖个人名单;根据组织参与活动情况,评选、公布优秀组织奖名单。获得个人奖的发放奖品、获奖证书,获得组织奖的颁发获奖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运用新媒体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的一项具体举措,是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一项重要普法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把组织参加好活动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开展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尽早组织各地普法网站、新闻网站、商业门户网站等媒体单位参加活动,从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链接竞赛活动主页面,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2.结合实际,增强效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对参与竞赛活动做出周密安排。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发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积极参加竞赛。要通过这次竞赛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网友通过互联网、微博等新媒体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增强学习实际效果,促进提高法治观念。

3.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转发活动通知,密切沟通协调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加强对竞赛活动的新闻报道和专题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及时获得竞赛活动信息。要充分发挥竞赛活动在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的积极作用,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主办单位。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联系人及电话:

童悦敏 65153478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联系人及电话:

温 革 65231199-8030

法制日报社联系人及电话:

秦 静 84771005

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 全国普法办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