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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犯人身权益

作者:法制日报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3日 00:00 浏览量:

司法规范网络秩序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新司法解释主要内容

允许直接起诉网站

诉讼程序上,允许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原告的请求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以便原告起诉。

转载有过错将担责

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3方面因素: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人肉搜索”被限制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偿删帖连带担责

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布该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