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填写说明
1. 基金会代表学校归口管理学校社会捐赠工作。捐赠编号由基金会统一填写。
2. 表格正面由捐赠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在正面最后一栏签字以确认。
3. 捐赠人:以个人名义捐赠的填写个人姓名,以单位名义捐赠的填写单位全称。(与票据一致)
4. 捐赠人性质:以单位名义捐赠的,该笔捐赠的主要推动者是该单位的校友的请勾选“校友”选项;若该单位同时也是合作单位的,则请同时勾选“校友”和“合作单位”选项。
5. 校内联系人:是指在前期联络与沟通阶段学校内的联系人,如没有请填写“无”;
6. 捐赠财产使用单位:非定向捐赠请勾选“基金会”,基金会将在基金会章程载明的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内使用捐赠财产;定向捐赠请勾选“其他”并填写相应内容。“其他”单位是指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部)。
7. 捐赠详细信息:请按照捐赠方式填写相应内容。
8. 捐赠协议:原则上应该签订捐赠协议并勾选“有”。
9. 基金性质:“留本”是指要求保留捐赠本金,在一定时期内只能使用捐赠本金所产生的利息等收入的捐赠。
10. 现金捐赠:是指非定向、无特定捐赠用途的现金形式的捐赠。
11. 实物捐赠的价值:是指其公允价值,需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暂无证明请在该栏填写“待评估”。
12. 特定捐赠用途,如没有请填写“无”,捐赠财产将在基金会章程载明的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13. 项目名称及简要说明:请填写名称、捐赠总额、项目执行年限等关键信息。如:××××奖学金,捐赠总额25万,每年5万,五年完成。
14. 捐赠财产使用单位意见: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副职填写并签字,加盖单位行政章。
15. 基金会意见: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人或分管副职填写并签字,加盖基金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