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浦京集团2013年度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2013年度浦京集团研究生评优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研究生评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浦京集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对象:所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干部。
二、评选比例: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推荐的比例控制在总人数的9%以内。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计入评选人数,且不能参评;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每个学院各推荐3名候选人(已成立了研究生会的学院各推荐5名候选人),校研究生会推荐9名候选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2. 关心集体,热爱集体,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4. 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所有已修课程算术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本年度没有未通过考核的课程;
5.科研业绩突出,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6. 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违法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2.关心集体,热爱集体,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积极参加和带动同学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4.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创精神,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办事公道,原则性强,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本年度没有未通过考核的课程;
6.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违法者,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
1.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经导师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学院组织评议小组评审并签署意见,报送研究生处(按学院推荐的顺序排列);
3.研究生处组织评审,公示三天后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校研究生会干部:
1. 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 经校研究生会全体成员集中评议,主席团签署意见,向研究生处推荐候选人;
3. 研究生处组织评审,公示三天后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奖励办法
学校对研究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六、其它
1.每位研究生一次只能参加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两种奖项其中一项的评选;
2.凡已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获奖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若已经评奖,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及奖金;
4. 去年已获得本级奖励的,若今年继续参评,则需要取得新的成绩。
请各学院按以上要求,认真组织评审、推荐,并于12月18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盖公章)、成果登记表、申请表以及支撑材料(在每份材料上盖“原件已核”章和学院公章)报研究生处。
附件.doc
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研究生处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