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须知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1.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件件有着落;对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答复。通过信访渠道,扩大查案线索。

2.认真分析每一件信访举报线索,及时组织初查,注重线索的真实性,对确有违纪违规事实的,要予以查纠;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处。

3.鼓励实名举报、严密保护举报人;对举报失实的,要澄清是非;对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者,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

信访举报工作主要内容和基本程序

为了促进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文件的精神,结合浦京集团查处违纪案件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受理和初步核实

1.受理方式:来信、来电、来访。

2.受理范围:反映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败坏党风的行为;反映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其它涉及党风、党纪、政纪的问题。

3.取证:收集证明核件真实的一切证据。

立案

1.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且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都应办理立案手续。

2.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初核报告和检举材料。

3.立案后向立案对象所在组织和本人宣布,并告知有关纪律。

调查

1.迅速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报告应由全体组员签名。

3.案件调查期限为3个月,复杂和疑难案件应在6个月内结案。

审理

1.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结束后都要移送审理。

2.审理应由二人以上组成审理组共同审理。

3.审理必须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二十字方针进行。

4.审理报告由审理人员签字后,送交纪委会集体讨论处理意见。

处理

1.一般应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与会党员讨论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处理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2.经批准后的处分决定、批复应由本人签字并给本人一份,不签字的应予说明。处分决定一经批准,立即生效。

3.处分决定、批复应及时抄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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