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请假离校外出,请假不上课在校内休息不适用本程序。
一、请假一天以内
1、学生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必须写明请假缘由、请假时段、家长联系电话(必须注明“家长联系电话”六个字)。
2、班主任核实情况,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将内容(时间、方式、人物、内容)记录在学生《请假条》上,并明确签署是否准假意见,班主任签名。
3、学生将《请假条》复印,原件交班主任保存备案,复印件交班干登记考勤。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
1、学生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必须写明请假缘由、请假时段、家长联系电话(必须注明“家长联系电话”六个字)。
2、班主任核实情况,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将内容(时间、方式、人物、内容)记录在学生《请假条》上,并明确签署是否准假意见,班主任签名。再由学生转交学生科审批。除非班主任出公差或已向学校请假,否则学生科不接受任何原因无班主任签署的假条。
3、学生科再核实情况,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将内容(时间、方式、人物、内容)记录在学生《请假条》上,并明确签署是否准假意见,承办人签名。如不准假则将《请假条》退回给学生。
4、学生将《请假条》复印,原件交学生科进行登记,并保存备案。复印件交班干登记考勤。
5、学生科通知班主任学生是否获得准假。
三、请假三天以上
1、按“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程序,学生科在假条上签署意后,由学生交由分管校长审批。
2、学生将《请假条》复印,原件交学生科进行登记,并保存备案。复印件交班干登记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