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贫困学生请求学校资助或减免部份学费程序
每学年开学后10月30日前办理,每学年只办理一次。本资助为学校内部资助,非国家资助。
一、学生本人到学生科领取《学校资助或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说明家庭贫困原因、情况。
附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的资助学生书面请求,写明要求资助的理由,有村委/社区的说明意见和签章
附相关佐证材料(如低保证、下岗证、疾病证明书、病历、意外事故相关证明书等)。
附户口本全部复印件(全体家庭成员)。
二、以上材料交班主任。
二、班主任必须于10月5日前组织全体班干和申请人同宿舍三个以上舍员代表进行评议。
三、由班主任形成“班级评议意见”,有班主任签名、所有参与评议学生签名(注明班干职务)。
四、班主任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和所有附件、《班级评议意见书》10月10日前报学生科审核。
五、以上材料由学生科转交校领导审批。
六、对拟获学校资助或减免部份学费学生进行全校公示7天。
七、学生科通知财务室或其他相关部门。
八、学生科登记备案。
注:因突变故导致庭困难的学生,不受“每学年10月30日前”办理的限制,可即时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