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学生处理程序
一、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教育,做好记录交学生科。
二、班主任通报家长情况,做好记录交学生科。
三、班主任或学生科要求学生作出书面检查,交班主任审阅后,交学生科。
四、学生科对学生进行教育,做好记录,同时告诉学生拟处分意见,告诉申诉期限和申诉办法。
五、学生科组织书面材料报学校办公室、学校领导进行处分审批。
六、拟处分意见告之学生之日起,15天内为申诉期,
1、如有学生对拟给予的处分意见要求申诉的,必须在申诉期限内向学生科递交申诉书。
2、学生科汇同班主任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商讨,形成书面意见。
3、由学生科组织材料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七、申诉期过后正式下达最终处分决定文件。
八、学生科通知学生和家长最终处分决定。
九、学生科进行学生在校表现记录。
注:对认识错误态度不好,或不按要求书写检查,或敷衍了事的学生,则加重一级处分。接受批评,言好行差,言行不一,屡有再犯者,则加重一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