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消防不安全事件学生处理程序
涉及消防不安全事件包括:在公共场所吸烟,私接乱拉电线,使用以发热为功能表现的电器,燃放鞭炮、烟花,点蜡烛、烧明火,不按规定使用蚊香,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破坏消防器材,实验、实践教学过程中不按定用电、用火,以及其他防碍消防安全的行为,学校予从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定:公共场所分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一、按“违纪学生处分程序”办理。
二、记过以上处分,或直至勒令退学。在人员密集场所有涉及消防不安全事件加重处分。
三、有包庇行为的个人和集体,予当事者同等处分。